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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季饮品受青睐 购买注意包装标识

来源:南国今报 作者:admin 发布日期:2012/8/3 点击次数:2209 [打印] [收藏]
    时值酷暑,不少市民都喜欢买点饮料给自己“降温”。为了让消费者在购买饮料时,避免买到“问题”饮料,8月2日,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今年第4号消费警示,提醒消费者夏季购买饮料时,注意包装标识。
    此次,广西消委会在南宁市各大型超市、批发部、零售店,随机购买消费量较大的碳酸饮料16个样品、果蔬汁饮料20个样品,并委托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检测。检测结果显示,所检测的项目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。广西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,近段时间未收到涉及饮料质量问题的投诉,但根据以往的投诉情况发现,饮料中有异物、沉淀物;包装标识不规范;有的商家销售“三无”产品等情况偶有发生。
    针对夏季饮料品种繁多,消费数量巨大的特点,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,在消费夏季饮料的过程中,要重点注意饮料包装上的标识。合格的饮料包装上,要标注有厂名、厂址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,生产厂家电话、饮料使用原料的主要成份等内容,最主要的是QS生产许可标识和条形码标识。不同饮料商标上应标明不同的内容。例如,果汁型饮料、果蔬汁饮料,应标明果蔬原汁含量;含乳饮料应标明蛋白质含量;天然矿泉水则应标明矿化成分和规定指标。
    如何判断饮料的质量是否合格?饮料中的沉淀物是应有的原料还是变质的沉淀物?工作人员介绍,消费者可将饮料放在灯光下看是否有异物。变质的沉淀物颜色发黑,饮料液体污浊,打开瓶盖会闻到臭味。